关于重申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社会组织数量和种类大幅度上升。随着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日趋活跃,各界各业的交流和合作更加频繁,但是,通过今年的年检和抽查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在开展重大活动时,没有事先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请各县区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潮民发〔2014〕53号)文的要求,加强对我市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社会组织凡举办重大活动,特别是举办评比、表彰、论坛等一定要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事先不报告备案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罚。
附件:《关于实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潮民发〔2014〕53号)
潮州市民政局
附件
关于实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组织数量和种类大幅度上升,随着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日趋活跃,各界各业的交流和合作更加频繁,为规范社会组织活动行为,使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先报告制度
我市社会组织开展以下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社会组织须经批准的,以及设立涉及政治法律、外事、军事、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事先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一)社会组织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涉及人事变动等重要内容的理事会、董事会。
(二)社会组织领导机构换届选举,变更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三)社会组织举办的重大庆典纪念活动、规模较大的培训活动。
(四)社会组织举办的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问题的学术活动。
(五)社会组织举办跨组织、跨地区的社会、学术活动。
(六)社会组织举办的评比、表彰、达标、颁授资格证牌等活动。
(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
(八)其它重大事项。
二、年检报告制度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办理年检时,应将该年度的重大活动情况,在年检报告书的有关表格上如实填写。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实行报告备案的要求
(一)加强对我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是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审查备案工作。要将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要通过群众举报和日常监察等手段对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职,互相配合,加强对我市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市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应当填写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监制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备案表》一式3份,并附下列内容书面材料: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参与范围、经费来源以及预期目标评估等。
其中涉及我市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表彰、达标、颁授资格证牌等活动的,应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我市社会组织开展涉外活动(含港澳台地区)的,应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实行民间组织涉外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民〔2007〕41号)的有关规定填写《社会团体涉外活动情况表》、《基金会涉外活动情况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情况表》,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社会组织凡举办重大活动事先不报告备案,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社会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罚。
各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1、潮州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备案表
2、潮州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表
3、潮州市社会团体涉外活动情况表
4、潮州市基金会涉外活动情况表
5、潮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外活动情况表
在上表格可在潮州市民间组织交流群下载。
潮州市民政局
2014年6月16日